5 外观观测
5 外观观测
5.0.1 外观观测可分为裂缝观测、构件表面变形观测、结构缝观测、表面破损观测、结构防腐层破损观测等。外观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。
5.0.1.1 裂缝观测应包括裂缝的分布位置、走向、长度、宽度、深度和变化过程等内容。
5.0.1.2 构件表面变形观测应包括变形范围、变形程度和变形方向等内容。
5.0.1.3 结构缝观测应包括缝宽变化、结构缝两侧结构的相对错动情况等内容。
5.0.1.4 表面破损观测应包括破损部位及分布状况、破损形态和破损的几何尺寸。
5.0.1.5 结构防腐层破损观测应包括破损部位、破损分布状况、破损面积等内容。
5.0.2 外观观测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。
5.0.2.1 裂缝观测点的数量和设置应根据观测目的和要求确定。观测区及观测点应能确切反映结构或构件开裂程度、裂缝特征及变化趋势。每条裂缝的测试区不宜少于3个,每个测试区内裂缝宽度观测点不宜少于4个。
5.0.2.2 构件表面变形观测点的设置应能确切反映构件的实际变形范围、变形程度和变形趋势,并应满足下列要求:
- 构件边角处或构件表面变形区以外,观测点不少于3个;
- 构件表面变形边缘处,观测点不少于4个;
- 构件表面变形区及敏感部位,观测点不少于5个,并至少形成2个测试断面。
5.0.2.3 结构缝宽观测点应均匀设置在结构缝的两端和中间部位,观测点数量不得少于3个。
5.0.2.4 表面破损观测点应根据结构构件所处的位置分区域设置,并应重点设置在浪溅区和水位变动区。
5.0.2.5 结构防腐层破损观测点应根据构件所处的位置分区域设置,并应重点设置在浪溅区和水位变动区。
5.0.3 裂缝和构件表面变形观测可采用下列方法。
5.0.4 裂缝观测周期应根据裂缝变化速度确定。当裂缝加大或发生异常情况时,应加密观测。
5.0.5 裂缝宽度观测精度不应低于0.05 mm,裂缝长度和深度观测的精度不宜低于1 mm;构件表面变形的观测精度应符合《水运工程测量规范》(JTS 131)的有关规定;结构缝的观测精度不应低于0.5 mm。
5.0.6 外观观测应提交下列成果:
- 观测说明;
- 观测点布置图;
- 外观观测记录表和影像资料;
- 裂缝分布图、裂缝观测记录表、裂缝发展过程图、裂缝与其他相关因素的关系资料,表面变形曲线图,结构缝变化过程线图,破损分布图,裂缝成因分析等;
- 外观观测成果分析。